Monday, April 21, 2008

@Fifteen London




當我和T來到 jamie oliver在倫敦的大本營,他以我「忠實讀者」的口吻說:「我就知你上次寫那一篇是伏筆。」


他未免把我想得太有計劃了,事實是另一回事。去年,我獨個兒在倫敦,已經決定來這裡。坐地鐵到了Liverpool Street Station,要轉Northern Line到Old Street,或者走十來分鐘路。那天,那條地鐵線不知怎的沒開,我又不耐煩看地圖找正確位置,明明訂好的計劃,不用三秒就全盤推翻了。


我還記得,我後來去了吃all day breakfast,終日想著要減肥的我,連那塊浸透油的fried bread也徹底幹掉。你說,我是多麼有計劃的一個人呢!!


這棟建於20世紀初的樓房,在電視看過太多遍了,以至生出了親切的錯覺。我們十一點去到,早餐剛完,長得像Emma Thompson x John Lennon (你自己幻想一下那模樣吧)的店長,說十二點才開始午飯,不如你們在那邊喝杯咖啡算了。我不肯,當場訂了十二點兩位。


我們往外逛。這天,氣溫四度,凄風冷雨,方圓一公里,前不巴村後不巴店的格局,未幾我們就躲進了星巴克,每人一杯熱巧克力,保暖。


T去年旁聽了我一門課,整整一個學期沒有蹺課,比計學分的那幫同學還投入和認真。他說,旁聽最合算了,一樣的學費,卻比別人學得更多。我的課排在早上第一節,他照來不誤,來了又積極參與討論,這類學生,不繼續進修或做研究,也會在職場上有大作為,難得他真的喜歡讀書,留英的學習生活真是太美好。

當然,如果他更有錢一點,生活會更美好。現在的問題是,英磅實在貴得令人心寒。前兩天買了一張來回市中心和近郊的火車票,盛惠七磅三。我是受薪一族都肉痛,就別說T這類清貧學生。他說,從學校到超市要走差不多三十分鐘路,他來回一轉當做運動,省下車費買多點食物。他專買減價貨,幾乎天天自己煮,來了大半年,上了三四次館子。

我笑,你看你多厲害,好日不出外吃一餐,一出來就吃名廚的菜了。

這天沒碰上名廚,那位瘦比kate moss的侍應說,他平日多數早上回來,周末要陪孩子。我說,真是好爸爸啊!又加分哪。

我一向認為在博客中記下吃了甚麼是一件相當傻氣的事,為了貫徹我這想法,我就不說了,給大家(其實主要就是我那幫最愛吃又最會吃的女朋友而已)看看頭盤就算吧。

埋單42磅多,我問T,這可夠他買一周的菜?他瞪了我一眼,說:「三周都夠了!」

我見著他這麼一副「你何不食肉靡」的表情,就不敢說,我想起前一晚跟A吃的印度菜,埋單也要38磅,jamie oliver,不過是「貴」四磅,抵! 呵呵!

1 Comments:

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42 and 38 pounds for how many people?

9:32 PM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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